2022年12月1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、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厅、科技厅、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农业农村厅、能源局、林业局联合制定《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》【浙环函〔2022〕308号】,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,全省活性炭再生处置建设规模达到60万吨/年以上,实现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全覆盖,活性炭再生行业发展即将进入快车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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